珠水制协[2015]014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行业运输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珠海市交警支队关于中型以上货车的管理办法》以及10月19日座谈会议精神,现对混凝土搅拌车信息备案及办理准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车辆备案登记办法。为规范我行业搅拌车运输管理,根据市交警支队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凡首次或续期办理准行证的车辆,不论本地和外地车应先到珠海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办理车辆备案或信息核查手续,企业提供申请书、混凝土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路线等材料到协会填写《备案登记表》,由协会核对项目地点真实性和时效性,加具意见后,方可到交警大队提出办证申请。
二、办理特殊准行证。针对确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项目,企业可提供工地证明、混凝土购销合同等材料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协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具无限时准行意见,酌情向市交警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三、完善车辆信息备案。各企业请务必于10月30日前登录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对已备案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如有新增或退出车辆,应及时送往协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车辆信息一旦备案成功,根据市交警支队意见,将作为唯一办证依据,协会将定期向市交警部门上报车辆备案信息核查。
协会网址:www.zhsnzp.org.cn 联系方式:龚杰 2175805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5栋202室
附件:珠海市水泥制品行业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表
珠海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
2015年10月20日
抄报:市住规建局、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