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墙革节能办、质检站,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引导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的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2016年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领《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以下简称《确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通过2015年度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受理时间
2016年7月15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符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条件和相应的产品标准;
四、生产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确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交如下资料:
1、《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报表》(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网页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品合格证、实验室设备清单;
4、近三个月内市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强度、密度、导热系数等指标);
5、外市企业需提供当地市级以上墙材革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确认证》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交如下资料:
1、《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年审申请表》(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网页下载);
2、《确认证》(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近三个月内生产企业供货在建工程名单表(附件1)及产品合格证。
5、2015年内在珠海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申办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于7月31日前送(邮)至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302室,邮编:519000,联系人:李荣锋,电话:2114443,邮箱:962576370@qq.com)。确认、年审不收取费用。
五、抽样检测
凡参加本次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通过“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组织的产品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采取以在建工地抽检为主,生产企业产品堆场抽检为辅的原则。确认、年审期间,由“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组织到建筑工地现场或生产企业及经销点进行随机抽样,企业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见证并签字。检测项目按有关标准执行,检测费用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支付。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现场的产品抽检结果,将作为确认、年审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确认、年审
(一)由“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组织的确认、年审产品抽样不合格的,现场检查要求整改而未完成的;
(二)未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2015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或填报不齐全的;
(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主要生产设备、实验室和质量管理体系等不符合确认要求的;
(四)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年审申请的;
(五)在本市没有销售业绩或企业已停产的;
(六)一年内累计两次抽检产品不合格的。
七、通过2016年度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名单,将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并发放《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正、副本),未通过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生产企业供货在建工程名单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