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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暂无文件下载    发布时间: 2014-09-13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 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要对本辖区全部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和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迅速开展建筑用砂质量大检查。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砂质量大检查,对商品混凝土、工地建筑用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使用海砂进行专项整治。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本次专项大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及大检查的情况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往shengzuobing01@126.com)。

附件: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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