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我市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由我局或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不再颁发纸质证书。资质核准申请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可通过两种途径获取电子证书:按照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次所申报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或者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企业资质证书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企业全部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相关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查验。 四、启用电子证书后,我市将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次换发电子证书。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的,以及遗失补办的申报事项,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颁发电子证书。 五、工作推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建筑市场科联系。联系电话:0756-2118203,2538985。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