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质〔2018〕47号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 为全面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了“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顺利开展平台对接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资质证书(备案登记证),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均应纳入平台试运行范畴,与平台实现数字化对接。 二、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管理,杜绝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为我市建设工程供应合格预拌混凝土(砂浆)。 (二)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三)通过平台试运行,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可充分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完成各类系统数据对接,为平台正式运行奠定基础。 三、平台试运行数据对接内容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须将必要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对接到平台。 具体内容如下: (一)厂区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将视频信号对接到平台。 (二)厂区内须安装环境噪声、生产性粉尘监测设备,监测结果数据须实时上传到平台。 (三)生产线搅拌控制系统须安装数据上传模块,将混凝土(砂浆)生产原材料的实际配合比数据及时上传到平台。 (四)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运输行驶轨迹数据(GPS),须同步将数据发送到平台。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质量控制资料须及时上传到平台。 (六)须通过平台备案“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买卖合同”,打印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出具出厂合格证。 具体安装对接标准、清单及软硬件参数要求请参考附件(“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平台”终端企业对接安装要求及硬件参数)。 四、平台试运行对接方式 (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设备、软件安装方式由企业与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自愿协商,既可通过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委托平台承建单位购买安装,也可按照对接标准自行购买设施设备等方式,以确保相关信息数据流畅对接到市级平台。 (二)为有效整合企业现有软硬件资源,企业已经安装软硬件设备,如企业条件合适,由平台承建单位调试设备参数符合要求,并能正常接入平台的,可不另外重复建设,调整接入平台。 五、平台试运行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始受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平台对接申请,并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对接验收工作。 (二)该平台自2018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供应任务时,须通过平台签订珠海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买卖合同,上传生产过程数据,打印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单,并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在平台试运行工作中,应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与平台承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运维工作得到保障(平台运维技术保障联系人:周先生 15919254395、梁先生18128116887)。 (四)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将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资质动态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要加强对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平台对接试运行情况的检查,对故意拖延平台对接时间或未达到对接要求的企业,予以企业诚信扣分并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平台终端企业对接安装要求及硬件参数.doc
2、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平台终端企业对接安装申请表.doc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