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质〔2018〕85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墙体材料革新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确认和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领《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以下简称《确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通过2017年度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受理时间 2018年7月20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广东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符合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条件和相应产品标准。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确认证》企业需提交资料清单 1.《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可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验室设备清单; 4.近三个月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强度、密度、导热系数等指标); 5.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6.各类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7.外地企业应提供当地地级以上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的认定或备案证明材料(外省的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列出目录,A4纸大小,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二)办理《确认证》年审企业需提交资料清单 1.《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年审申请表》(可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下载); 2.《确认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近三个月内生产企业供货在建工程名单表(附件3)及产品合格证; 5.2017年内在珠海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五、综合考评和抽样检测 凡参加本年度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通过“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综合考评和产品抽样检测。企业综合考评按照《关于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诚信评价的通知》(珠规建墙〔2017〕5号)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其他新墙材产品企业参照该评价标准执行;产品抽样检测采取以在建工地抽检为主,生产企业产品堆场抽检为辅的原则。确认、年审期间,由“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到在建工地现场或生产企业及经销点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费用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确认、年审 (一)由“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组织的确认、年审产品抽样不合格或企业综合评价评分不及格的。 (二)未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2017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或填报不齐全的。 (三)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主要生产设备、实验室和质量管理体系等不符合确认要求的。 (四)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年审申请的。 (五)在本市没有销售业绩或企业已停产的。 (六)一年内累计两次抽检产品不合格的。 七、其它事项 (一)申办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送(邮)至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303室)。确认和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2018年度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发放《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正、副本),企业名单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企业供货在建工程清单表.doc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谢爱春,电话:2251800,邮箱:840634954@qq.com)